分享成功
热门导读

新浪博客灰色推广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新浪博客灰色推广

新浪博客灰色推广

新浪博客灰色推广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20万余元。新浪博客灰色推广

新浪博客灰色推广最新消息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积极探索理论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罗永宽说,作为全国重点马院,我们要在理论人才培养上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打造信仰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源源不断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后备人才贡献高校力量。《新浪博客灰色推广》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支持楼主

4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2957 回复 362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中国小说网 LV1 路人
    1楼
    2024-12-31 03:25:46   来自海南省
    191已阅读 回复
  • 名门小说 LV6 路人
    2楼
    2024-12-31 01:23:00   来自四川省
    898已阅读 回复
  • 言情小说网 LV7 路人
    3楼
    2024-12-31 03:01:02   来自陕西省
    870已阅读 回复
  • 兽王小说 LV3 路人
    4楼
    2024-12-31 02:34:51   来自福建省
    663已阅读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龙纹战神小说

    3
  • 小说凤囚凰

    0
  • 将夜小说

    4
  • 超h小说

    4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全站地图

新浪博客灰色推广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2023恭喜发财